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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居民迁往外省、市的户口迁移

信息来源于:沈阳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6/8
居民迁往外省、市的户口迁移

 
办事依据及条件:《户口登记条例》。我市居民因工作调动或考学、结婚、退学、毕业等迁往市外由本人或户主办理。禁止18周岁以下单人户口迁移。

办理户口手续:1、户口准迁证;2、入学通知书;3、报到证;4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。

办理机构:公安派出所

办事流程:派出所直接受理

办事时限:派出所随来随办户口
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2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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